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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2023年度宣传与德育系列活动项目(二次)

广州市教育局2023年度宣传与德育系列活动项目(二次)

采购金额:¥20 万

招标信息

招标业主信息 招标代理信息 招标时间
招标单位:广州市教育局 招标代理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招标金额:¥20万
联系人 :登录后免费查看 联系人 :登录后免费查看 招标时间:2023-05-04
固定电话:登录后免费查看 固定电话:登录后免费查看 截标时间:2023-05-04
手机号码:登录后免费查看 手机号码:登录后免费查看 地域:广州市
邮箱地址:登录后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登录后免费查看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77-23GZTP01H147

  项目名称:广州市教育局2023年度宣传与德育系列活动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家庭教育示范校评选等活动):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教育服务家庭教育示范校评选等活动1(项)详见采购文件2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活动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家庭教育示范校评选等活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家庭教育示范校评选等活动)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5月04日 至 2023年05月1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5月2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1303室

  开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13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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